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合同到期不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按其他约定方式赔偿,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好,开发商明显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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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物业费
合同到期不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按其他约定方式赔偿,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看购房合同上面怎么写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您去和开发商协商沟通,相信他可以给您一个详细的回复
按照合同要求赔偿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您好,是否违约是要按照您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来看的,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该不会追求您未收房的责任的。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5.5%,则利息计算方式为,100万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看签的合同上写的什么时候交房,如果晚了算
和其他害受者一起去找房管局!
你好,开发商明显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首先看租房合同中有无对此种情况进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先由于“政策”原因导致中介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此原因不属于免责事由,中介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预交的网费,在合同期限内预交的网费应由中介公司进行补偿,对于原合同期限意外预交的网费应由你自己承担
如果你签收了交房通知书,违约金有可能以后都追不回来了。最好就是让开发商在交钥匙时,将违约金的承诺用书面的形式向你作出保证。否则,以后想维权就很难了。
您好,据了解合同上有关于延迟交付违约金的赔偿事宜,合同是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如项目方未能履行相应的责任当然可以诉诸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