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购房签下合同交定金卖家反悔要求加价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也交过了定金,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卖家却突然说还要再加价40万元。这下,买家不答应了,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今年元月,刘某和妻子想转让西安一套住房。当时夫妻二人身在外地,便给西安的朋友董某出具了委托书,委托董某代为出售房屋。之后,董某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限时代卖合同》,后来中介公司找到了买家王某。3月初,刘某、王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款为18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及中介费。今年4月12日,中介公司得知刘某还完了贷款、已取得房产证书后,联系他办理过户手续,约定几天后过户。然而第二天,刘某却说房价要涨40万元,买家王某自然不同意。4月14日,在中介的联系下,刘某夫妻和王某到中介公司进行沟通,刘某妻子参与了整个过程,全程并未明确表态不同意卖房。因双方商量未果,王某到未央区法院起诉。案件庭审过程中,刘某称他卖房时并未取得妻子的同意,也从未告诉过妻子,他给董某出具的《委托书》上并非妻子本人的签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的妻子没有签字,也不同意出售房屋,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综合案件情况,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可以判令合同继续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院认为,买家王某在买房过程中不存在恶意串通,为善意第三人。此外,在王某、刘某及其妻商谈房屋买卖事宜时,其妻全程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卖房。买家王某有理由相信卖房行为系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王某与刘某签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日前,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夫妻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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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在哪个城市投资房地产,都是有一定的风险。不过在几年之前,可能这个风险因素会少一点,但是这几年房价忽高忽低,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投资房产并不是特别的保险。而且投资房地产所需要的资金是还是比较大的,并且这几年很多城市都有限购限贷的政策。想要买房子,又不能够买好几套,又不能够向银行去申请贷款,所以需要你的资金链比较大,无形之中又增加了你的风险成本。
无论你是在哪个城市投资房地产,都是有一定的风险。不过在几年之前,可能这个风险因素会少一点,但是这几年房价忽高忽低,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投资房产并不是特别的保险。而且投资房地产所需要的资金是还是比较大的,并且这几年很多城市都有限购限贷的政策。想要买房子,又不能够买好几套,又不能够向银行去申请贷款,所以需要你的资金链比较大,无形之中又增加了你的风险成本。
商家都说断开铺好,说以后好修!大家给点建议!
房地产投资风险有:系统风险:1、通货膨胀风险,比如以固定租金出租的物业租期越长,承担的购买力风险越大。2、市场供求风险,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发生变化。3、周期风险,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波动引起。4、变现风险,销售过程复杂难以变现。5、利率风险,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6、政策风险,政府政策变化调整。7、政治风险,政变、战争、罢工等8、或然损失风险,火灾或自然灾害。个别风险:1、收益现金流风险。2、未来经营费用的风险。3、资本价值风险。4、比较风险,即机会成本风险。5、时间风险,进入时机是否适合。6、持有期风险,时间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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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地产,绝对放心的,他们会有合同的!·!!
看地块投资,还不如放贷,找那些要拆迁的拆迁户,贷款给他们加盖…
日本房地产投资直到2020年东京奥运之前,都是不错的选项,建议看准了尽快出手。日本房产增值不会像国内这样“疯狂”,但长期较稳定的“租金回报率”适合稳健的投资者。
持有目的,以及企业类型
你好!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