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强制执行的过户流程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办理过户流程的,首先我们需要直接把相关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房管局,然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但一定要注意的就是过户资料的齐全度,只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的人才会给予办理,不然处理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这点是我们在办理过户流程中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
现在有很多的房屋纠纷案件的,如果说法院判决了强制过户的话,那么我们肯定是要执行的。首先我们双方可以自觉地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假如说其中一方拒绝执行的话,那一般法院会强制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强制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法院首先会做一个协调,主要就是看一下这个协调的结果,如果协调不下来的话,基本上是会按照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的。
一般情况,这种房产执行都是经过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了。你可以带上这个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这个房产过户手续。也有种情况,就是这个房管局,还有这个被执行人,他们不配合,你可以去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也会给房管局发一个协助的执行书,然后就能够把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虽然说起来比较简单,这里面还是挺复杂的,要多方面都配合。
房产强制执行的过户流程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办理过户流程的,首先我们需要直接把相关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房管局,然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但一定要注意的就是过户资料的齐全度,只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的人才会给予办理,不然处理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这点是我们在办理过户流程中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
现在有很多的房屋纠纷案件的,如果说法院判决了强制过户的话,那么我们肯定是要执行的。首先我们双方可以自觉地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假如说其中一方拒绝执行的话,那一般法院会强制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强制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法院首先会做一个协调,主要就是看一下这个协调的结果,如果协调不下来的话,基本上是会按照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的。
一般情况,这种房产执行都是经过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了。你可以带上这个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这个房产过户手续。也有种情况,就是这个房管局,还有这个被执行人,他们不配合,你可以去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也会给房管局发一个协助的执行书,然后就能够把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虽然说起来比较简单,这里面还是挺复杂的,要多方面都配合。
需要根据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或者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内容来申请。 具体可以参看《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
肯定受到牵连的! 看看产证上的2个人是什么关系
会受牵连的。
可以申请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