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唐臻品】 盗用别人的图来挂,租客去看不是这个小区的有赔偿吗

    你好,没有赔偿的,可以吊杠一下就好啦,可能你到半路刚好这套房就没有了有时候也正常,所以看房前先确认一下房子是不是真实在租先,避免遇到这种问题哦,了解更多房源详情可以点我头像进行免费咨询哦。祝您找房愉快。

    2022-05-20 4
  • 公司破产之后,公司高层的工资按员工平均工资算,但是赔偿金也是按员工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算吗[南宁]

    2020-04-05 0
  • 在施工现场的途中,被大块的石头砸中,导致脑震荡,请问后面的施工公司赔偿受害者的后续费用大概多少[南宁]

    您好,我主要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可以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2020-02-07 1
  • 租房子,房租2300一个月,现在房东说要卖房,说会赔偿我们损.[南宁]

    2020-01-09 0
  • 地产商延期交房,合同约定16年12月31日前交房,怎么能拿到赔偿[南宁]

    16年到现在还没解决???可以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来起诉赔偿

    2020-01-08 1
  • 承租方提前退房,房屋设施损坏,除扣毁约金外,能否追究经济赔偿

    可以,签合同的时候最好备注好

    2019-11-05 4
  • 在施工现场的途中,被大块的石头砸中,导致脑震荡,请问后面的施工公司赔偿受害者的后续费用大概多少[南宁]

    2019-11-03 0
  • 【北欧豪苑】 这种房要是被拆迁有赔偿吗?

    有的,和商品房一样的,放心啊

    2019-07-31 3
  • 南宁这边的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吗?前两天一时冲动。买了房子怕以后无缘无故被拆了这个会赔偿吗

    回迁安置房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里面写有的。即便是被拆也是有补偿的,这点可以放心。说安置不好的都是想骗你去买商品房的,你别乱听人家说。

    2019-06-29 6
  • 【嘉和自由空间】小区高空坠物,查不到责任人,怎么赔偿?住户需要公摊赔偿费吗?

    您好,对于这个情况,您可以先报警,然后让警察介入开展调查。

    2019-06-26 8
  • 征地赔偿 我是广东郁南的,因修南宁至广州铁路征用了我们村的部分土地,现咨询按什么标准补偿我们的耕地和果树。现巳进场开工了,因某种原因现在村民还未领到赔偿。怎么办?

    可以由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06-15 1
  • 【新城吾悦广场】小区高空坠物,查不到责任人,怎么赔偿?住户需要公摊赔偿费吗?

    除1楼外,其余全楼平摊医疗费

    2019-03-22 1
  • 【湖景花园】小区高空坠物,查不到责任人,怎么赔偿?住户需要公摊赔偿费吗?

    你可以起诉该栋的所有楼上的业主

    2019-02-26 1
  • 最近我们家里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了,但是关于赔偿问题没有提,我想了解一下南宁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9-02-11 0
  • 铺面被征收,承租户却得不到任何赔偿

    2019-01-27 0
  • 已转为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能买吗?遇到拆迁是按商品房来赔偿吗?

    新会展中心商圈的也有房。

    2018-12-04 7
  • 桑树赔偿标准-由于公路经过我家的桑田,现在公路局没有给明确的桑树赔偿标准,我想问一下

    一般按地上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偿。

    2018-12-04 1
  • 南宁市南棉生活区商品住宅折迁如何赔偿

    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地拆迁,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单位负责征地拆迁事务的具体实施工作。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管理工作。各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 本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分三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为本市快速环道内的地区。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包围的地区。(三)第三区片为第一区片、第二区片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 建立城区、乡(镇)及村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动态统计基准年为2002年,基准年的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由村委会如实填写,逐级报城区人民政府汇总并经市统计部门审定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准年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库。各城区、开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征地完成后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与耕地增减情况进行登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调整,作为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安置的具体人员,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实提供,并由征地拆迁单位进行登记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再次征地中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转为城市居民的,其剩余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并由原农?寮寰米橹褂茫蚪ㄉ栊枰褂酶猛恋氐模握毡景旆ü娑ǖ谋曜冀胁钩ァ?SPAN lang=EN-US>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况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 征地程序及一般规定 第八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拟

    2018-11-30 1
  • 【正桂名庭】 请问只有集体证,万一哪天要拆迁了,有没有赔偿金啊?

    有的 按合同赔偿

    2018-11-28 3
  • 起诉赔偿及登报赔礼道歉

    2018-11-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