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税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按建筑平方计算) (1)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 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66元 (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 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90元 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全额1%或差额30%—60%计征 增值税(5%)及附加税(0.6%)(1)住宅:对该套住房满2年:免征(2)住宅:对该套住房不满2年:全额征收5.6%(3)非住宅:全额5.6%(或差额5.6%) 个人所得税(1)对该套房屋是房东是满五年唯一的免征(2)不满五唯一,全额征收1%(3)非住宅:全额1%(或差额20%)印花税(非住宅)全额征收0.1% 注:(1)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所产生的税费按这个公式计征:成交价除以(1+增值税5%)乘以税率 (2)非住宅税率可以采用全额或者差额计征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