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回答专家王富华很高兴为您答疑解惑: 可以提取,但是只能购买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的房子,并且不能有在北京市区有购房提取记录,具体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省会城市内的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提取需要的材料: 1、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 6、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购房顺利!更多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