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鹏中央华府】 租赁半年可以吗

    有的可以租半年,有的需要组一年

    2022-02-06 4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时向出租人返还房屋应当遵循哪些规范?_菏泽

    承租人返还房屋时,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者双方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也可以自行恢复、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迁出的,出租人可按照租金标准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如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1-04-19 1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时向出租人返还房屋应当遵循哪些规范?_菏泽

    承租人返还房屋时,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者双方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也可以自行恢复、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迁出的,出租人可按照租金标准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如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0-11-14 1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时向出租人返还房屋应当遵循哪些规范?_菏泽

    承租人返还房屋时,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者双方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也可以自行恢复、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迁出的,出租人可按照租金标准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如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0-11-04 1
  • 租赁当事人发生纠纷,怎么处理?_菏泽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纠纷涉及中介公司,当事人也可以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设立的房地产经纪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2020-09-16 1
  • 租赁期满,承租人是否有权续租?_菏泽

    租赁合同对是否续租已经作出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在合同未约定续租的情况下,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

    2020-09-04 1
  • 房屋租赁合同三年,合同签订后10天左右,发现房屋是违章建筑要拆除,租金如何要回呢?_菏泽

    在还没拆除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居住,如果已经要拆除了,房东应无条件退款

    2020-08-29 1
  • 【万家新城】 一年租赁多少钱?

    户型不一样,楼层不一样价格也是不一样的。万家新城三室的年租价格在2W左右。

    2020-07-08 2
  • 易鑫分期购车合同为什么是租赁关系?合同上写的是我是承租人.[菏泽]

    2020-04-10 0
  • 【维多利亚港湾】车位的租赁和车位的购买,大概是什么样的价格?

    2019-05-30 0
  • 【锦绣嘉园】车位的租赁和车位的购买,大概是什么样的价格?

    2019-03-23 0
  • 【旭辉金都】车位的租赁和车位的购买,大概是什么样的价格?

    2019-01-08 0
  • 【水岸嘉苑】车位的租赁和车位的购买,大概是什么样的价格?

    2018-11-22 0
  • 【怡欣花园】车位的租赁和车位的购买,大概是什么样的价格?

    2018-11-14 0
  • 地址是山东菏泽,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每年.

    2018-11-08 0
  • 菏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2018-09-18 0
  • 【万福名苑】 这套房子租出去了吗?想租赁

    2018-08-30 0
  •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菏泽房屋租赁税标准

    菏泽房屋租赁税标准:房屋租赁缴税标准(以下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增值税)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2018-08-08 1
  • 请问菏泽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是什么呢

    您好,《合同法》中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

    2018-03-2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