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确认房子是不是产权房,预计什么时间下方本。2、回迁房一般算是政府性质的福利房,也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会存在毁约的风险。3、目前的价格是多少,包含什么费用,后续税费或改革后税费增高谁来出。4、家庭内部会不会给予出示一份同意出售证明(也就是房主在分房时,用的是家庭维度及政策申请的)他们都同意签字,按手印。5、费用怎么支付,要写清楚,具体到日期。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怎么惩罚,惩罚的起始日期什么节点,举例,一方提出违约的当日起,5个工作内向守约方支付什么比例的条件,这样便于追诉,如果只写违约赔付20%违约金,什么时间给,会有扯皮,包括付款也是如此。有日期和期限才会体现合同的严谨性。以上建议,可以下一个存量房买卖合同,加以修改,会比较严谨,内容虽多,但约束会更有利于双方。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
回迁房是否有房产税的说明如下:1、回迁房一般来说是没有房产税的,因为回迁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2、如果回迁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那么回迁房就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比如把回迁房用于出租就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说明: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