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或配偶应在当地办理专门用于购买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自住房的按揭贷款,但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办理人与共同办理人在申请日之前,应在当地连续按照规定的金额缴纳公积金满半年,并且申请时应属于正常缴存的状态,不得补缴。 3、办理人及共同办理人在当地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或已将贷款还清的,办理人的父母或其中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那么父母双方都应为在当地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或者已将公积金贷款还清的。 4、办理人应提前将部分或全部的原商业贷款申请还清,并且已经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人或配偶为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人 6、办理人与共同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在申请日之前的半年内未出现过贷款逾期的不良记录,同时应符合当地公积金部门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必须为已取得房产证的现房,若购买的是期房,那么就只能通过其它抵押的方式办理贷款了。
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是:一、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由于,假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应该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应该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浙江省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有: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