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物不同,以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参照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综合贷款风险情况和当地房贷政策,决定上浮或者下调的比例,而10月8月后贷款利率将变为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再结合贷款风险情况和当地房产调控情况和当地房贷政策加点决定。核心变化:如文章开头鑫财经说的,房贷利率“换锚”了,不在参照基准利率,而是参照LRP。 2、利率下限不同,以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央行规定的下限是基准利率的70%,当然也要遵守当地房地产调控情况,在实际过程中很多都要低于基准利率,我本人在两年前就申请到了85折利率也就是4.9%*85%=4.165%,而10月8日之后,新政规定,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不得低于LPR 60个基点,目前5年期LPR为4.85%,也就是说首套房利率不得低于4.85%,恐怕再也见不到“打折”利率。核心变化:利。率下限就是LPR,从此再无打折利率。 3、贷款执行利率调整方式、频率不同目前大多数房贷合同约定,利率调整方式为“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自下一年度1月1日相应调整”,目前利率形成方式是基准利率
举个例子:某购房者在2015年办理房贷,享受了基准利率9折优惠,即实际执行贷款利率为4.41%(4.9%*0.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在明年3月30日确认转换定价基准,则加点幅度为-0.39%(4.41%-4.8%=-0.39%)。如果以后LPR发生变化,执行利率则变为LPR-0.39%。 另一位购房者在2018年购房,此时贷款利率已变为基准上浮15%,即5.635%。该购房者选择在明年5月1日转换定价基准,则加点幅度为0.835%。以后LPR发生变化,执行利率变为LPR+0.835%。 虽然LPR每个月都会变,但根据央行规定,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即LPR最快也是一年变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