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购房满五年 关于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如今能够按照如今商场报价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归纳地价款。 2、购房不满五年 关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方针规则则不答应按商场报价出售。因而,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采购时的单价出售,而且只能出售给契合经济适用住宅采购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有关有些收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