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的委托公证,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如果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办理公证,进而最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携带资料就买卖合同到相关地点办理即可。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应该写: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有权提起反诉或者上诉。n《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n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n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委托经过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BF](TVOC)[BFQ]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机构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依据上述规定,现在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的时候,应该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购买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查阅。假如购买者认为所购房屋的室内环境不能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检测。
需要关注的是,二手房房产只要过户之后,房产就已经成为了买房的真实资产,一旦过户,房产就已经在房屋登记机关登记在了买方的名字下面,不过过户成功却不一定代表您就能够拿到房产证。依照各地的房产过户机构的办理效率不同,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也不一样。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七个工作日上下,也就是一周多的时间完整的二手房房产过户手续就能完成了,同时也能够拿到房产证。但由于有一些地区在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到市建委办理土地证的相关手续,这个手续比较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有的人可能要等四十多天才能把二手房的完整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二手房在过户时,假如买方或是卖方本人因故不能到房屋登记机关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而且对买卖双方的要求并不一样。假如是卖方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卖方应该要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不过假如是买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手续,就并没有要求应该要出具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只要手写一份委托声明,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时间,就可以了。这种规定也是为了更好滴保护买方的利益,防止虚假买卖的情况出现。房产证是房屋产权最重要的证明文件,假如在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规定的时间内无法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买方就一定要警惕了。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三方中买方需要注意,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 要点一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点二 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要点三 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要点四 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要点五 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要点六 买方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要点七 学会使用补充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