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需求。在我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时,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银行发放贷款。
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使用银行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明细、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银行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您贷款所购房屋坐落在正定,请向公积金中心所属正定管理部咨询办相关事宜。正定管理部联系电话:88018803,办公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52号中国银行正定支行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