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按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可以按还贷的名义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首次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再次提取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2、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需求。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使用银行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缴存明细、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银行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您贷款所购房屋坐落在正定,请向公积金中心所属正定管理部咨询办相关事宜。正定管理部联系电话:88018803,办公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52号中国银行正定支行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