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租金缴纳证明、玉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2、 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10个工作日内的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口所在地)无房产证明、租房协议、玉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提取额度 (一)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12个月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12个月有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市区内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900元,县(市、区)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3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 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提取额上限随我市租房租金水平调整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