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可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经查实,你分别于2010年4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和2013年8月以购房的名义支取了住房公积金,且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不是同一套住房。你准备再买的这套二手房就属于第三套房,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第三套房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你所说的搞装修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其实就是你2013年8月以购房的名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而不是以装修的名义提取。 如你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0746-8338030、833835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