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2015年患有经济适用房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2021-04-14 0
  • 【神华电力城区】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哪些条件?

    2020-12-03 0
  • 买来二手经济适用房再出售的时候还有要再缴纳综合地价款吗

    2020-04-04 0
  • 2010年陕西省榆林市第四期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就是问题,什么解决都是幌子,有几个真正得到房子解决,那还不是给人家挣钱的一个渠道罢了。不走后门的,能申请到吗?

    2019-04-17 1
  • 榆林市子洲县今年经济适用房重点照顾对象是那些人群?

    教龄十年以上

    2019-03-04 1
  • 榆林市今年经济适用房重点照顾对象是那些人群?

    像我们来个人每月才收入2000多点 能报上不

    2019-03-02 1
  •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第一:你的是吃公家饭的;第二:有人(有好的关系网络在政府否则免谈)第三:若有疑问请参考第一条。

    2019-02-28 1
  • 榆林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多少

    2019-02-18 0
  • 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西安上班户口在榆林,我老公是西安高校在读研究生,是学校[西安]

    我是西安户口,老公是在读研究生,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老公怎么开工资证明

    2019-02-10 1
  • 2010年榆林市经济适用住房三期、榆阳区经济适用房四期何时开始报名?

    知道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咨询电话?

    2019-01-31 1
  • 榆林市第四期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报名

    在那报名啥时候能住

    2019-01-04 2
  • 郑州市高新区沟赵乡榆林村户口能买经济适用房吗(郑州)

    您好,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您说的情况应该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2018-12-11 1
  •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政策,有谁能仔细说说看吗?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18-12-06 1
  • 榆林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多少

    2018-11-27 0
  • 榆林市榆阳区第四期经济适用房什么时间交房,每平米多少钱?

    2018-11-19 0
  • 如何查询榆林经济适用房名单呢?能不能告诉我

    2018-10-30 0
  • 配偶情况-我的配偶身份证地址在榆林地区吴堡县,现为无业状态,请问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西安]

    2018-10-28 1
  • #金苑 徐汇-衡山路-安福路198号#榆林市经济适用房金苑小区房产证什么时候下来—上海

    2018-10-26 0
  • 【凯丽公寓】这个小区是拆迁房吗?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吗?

    2018-10-25 0
  • 榆林经济适用房过户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关于榆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内容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切实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已购公用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和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榆林市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本办法所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申请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分摊土地出让金与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时纳入销售成本的土地费用之间的差额。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土地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权利人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   (二)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五)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受理部门按照“谁出让谁受理”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土地增值收益=(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分摊土地出让金-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时纳入销售成本的土地费用)×60%。   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分摊土地出让金=该套经济适应住房分摊土地面积×申请取得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时政府公布的所在区域土地基准价。   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时纳入销售成本的土地费用是指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土地费用,

    2018-09-0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