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积金委托按月扣划的日期为每月20日凌晨,所以20日当天到账的资金无法扣划。如果您所在单位每月按时给您缴存公积金,并在19日到账的话,公积金账上达到了最低保留额,系统就可以直接扣划多余的资金还贷,如果19日以后到账的资金,只有下月20日才能扣划,当月只能从您的银行还贷卡上或划还贷资金。如果遇到单位整体调整缴存基数,如您原月缴500元,最低保留额为3000元,现调整为600元,最低保留额也相应调整为3600元,可以扣划的公积金也会相应调整。您可以登录公积金官网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明细账,可以知悉每月扣划情况。
您好!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后,中心于每月20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扣划委托人扣除约定保留额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委托人所在单位当月未按时缴存公积金,或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未达到约定保留额,公积金账户暂停扣划,中心的受托银行将会自动从委托人的银行还贷账户直接扣划资金归还贷款本息。每月扣款顺序为优先从您的公积金账户扣划,不足部分从银行还贷账户扣划,如果您当月的还贷本息已正常扣划,不会有短们提示,如果不够还贷,会有短信提示,委托人应及时补存还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