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妇在梧州缴纳公积金,儿子在南宁贷款买房,目前我们夫妇名下在南宁有一套商贷的商品房房,目前还在还贷,请问是否可能用我们的公积金帮儿子办理贷款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西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来南宁所辖七个城区内购置自住住房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2.您还可以将您的详细情况阐述,向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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