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单位签章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所提款项转入受托人银行借记卡。注意事项:1、本地户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须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2、外地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市的职工不受两年限制。依据职工身份证信息判定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为本地,户籍关系证明为外地﹝或迁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证明﹝迁出证明﹞,按外地户籍办理)。未尽事宜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991-12329详询。
您好!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供资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单位签章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社区印章)、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到单位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注意事项: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可申请一次。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应付租金,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3、由于部分职工出具的《乌鲁木齐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单上只显示与该职工重名的有多少人,该姓名下共登记多少房产,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此类情况在职工个人做出承诺后,按无房职工对待。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上无法加盖社区印章的,提供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提供社区加盖印章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