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服务评价:
较差
自行到访
本人于2019年7月购买了禹洲朗廷元著的房子,在10月4日去签署了购房合同,当时想仔细看看,置业顾问说这都是固定格式合同,房管局备案的,业主只需签字就可以。然而回家之后,我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合同存在极不合理霸王条款,开发商要求业主在接到 通知60天内必须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宜,否则每天将罚款2000元,再过60天不办理,将处以购房合同总价的20%罚款并解除合同。据本人了解,政府从未强制要求限期办理房产证,此条款属于极不合理霸王条款,我们办理房产证需要银行协助办理,属于较不可控事件,稍有差池就会延期;反过来,购房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办理大产证的延期违约成本仅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1,按照业主已付100万计,仅为10元/天,极为不平等。开发商态度极其蛮横,毫不退让。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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