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建、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选择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出质人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同时出具公积金质押承诺声明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据出质人的质押承诺声明书,书面通知银行冻结出质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银行解除出质人质押物的质押约定。质押按质押金额1比2的比例审批贷款,贷款金额不能大于截止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时出质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同时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不能超过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上限。27000元的公积金余额,最高能贷54000元。
在铜仁市购买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在建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的在建商品房没有评估费和担保费收费项目。如购买的在建商品房没有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在建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职工贷款则需要提供抵押物,在对抵押物(产权明晰的现房或门面)进行评估后,评估公司按照规定收取评估费,职工可自行选择评估公司对其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如职工不能提供抵押物,可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和时限收取担保费。评估费和担保费由评估公司和担保公司按各自的行业规定收取。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整个贷款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中除异地(跨地区或省)贷款互认政策在调研外,其余政策均已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