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
问题太广,较难回答。 参考原则:我国房屋,需要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产权证的,才可以进行买卖转让。 如果是村委等集体用地的,需要补土地税费出国有证后,才可以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