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具备的条件为: 1、装修提取申请时间与实际装修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房屋产权证》、门牌证或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正式的装修合同,装修工程预算表;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两名以上的经办人员现场查验装修情况; 6、具体提取额度为提供的装修材料税控发票总额,最高额度不超过提取最高限额25万,不超过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你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咨询,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公积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