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依法合理规范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标准。在本市辖区内征用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需要给予补偿的,应执行本标准。一、果树补偿(一)果树栽植密度在常规栽培条件下,苹果树、杏树、樱桃树、桃树、李子树、红果树的最大密度每亩不超过83株,采用密植栽培方式的最大密度每亩不高于111株;板栗树、核桃树、柿子树、枣树每亩不超过55株。其它鲜果类果树密度标准同苹果树,其他干果密度标准同板栗树。鲜食葡萄栽植的最大密度每亩不超过333株,酒葡萄栽植的最大密度不超过每亩666株。超标部分不予以补偿。低于上述栽植标准按实际栽植数补偿。(二)补偿标准1、鲜果类(包括苹果、梨、桃、杏、柿子、枣、红果、李子、樱桃等)(1)盛果期树:按该树盛果期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5倍计算补偿费。(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0.6-0.8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树产值的1.0-2.0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2-1.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5-1.8倍计算补偿。(5)幼树苗圃:按当年同种苗木市场价格补偿。2、干果类(包括核桃、板栗等)(1)盛果期树:按该树种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10-13倍计算补偿费。(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3-0.5倍计算补偿费。(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3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4-0.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5-0.6倍计算补偿;四年以上至初果前期,按初果期树的0.6-0.9倍计算补偿。3、葡萄(1)盛果期树: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6倍计算补偿费。(3)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2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按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和资金监管协议。第七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拆迁范围、方式、期限;(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建筑面积、产权产籍等基本状况;(三)拆迁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四)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这便是秦皇岛北新庄拆迁补偿标准
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秦皇岛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秦皇岛拆迁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