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据了解,青岛市地税部门是2月24日下午接到的文件通知,2月25日正式执行,那2月22日至2月24日期间已办理契税的购房者该怎么办? “国家2月19日出台了房地产在契税、营业税环节的优惠政策,其中提到,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山东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落地,政策实际出台肯定要滞后一些。”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通知中明确提出,政策自2月22日起执行,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契税。也就是说,在昨日之前已完成权属变更的房产就不再享受省出台的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