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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宜昌区域内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2、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3、借款人与住房出售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所购房屋为一手房,性质为住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4、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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