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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zd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2、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专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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