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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您与父母作为一个申请家庭已经购买过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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