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登记以后迁我媳妇家了,我媳妇她家房子拆迁,安置房是按照人口分的,我户口过去分的房子有我媳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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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2、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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