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7.28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7.12.16交付桂林旅游批发城商住楼8-12室.2007.8房子款项全部交清.但是2007.12.31因为合同与实际房子不符合,没有交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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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挖金矿去_qq01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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