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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好,a公司接活,盖b院的出图章,的确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实践中,甲方是私人老板很好说。 是公家单位就比较难办了。因为合同主体变了,出现两个法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本人办了一家分院,属分公司性质,法人就一个避开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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