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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es0rno_EM627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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