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继承房产拆迁安置后如何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能不能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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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 1、 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 2、无遗嘱的按照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 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4、协商不一致的,*经过法院进行析产。 相关法条: 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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