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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直与南京保持同步,按照“*可贷额度为20万元人、夫妻双方40万元户”执行,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均暂停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首付仍为两成,二手房为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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