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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247759_EM332

    您好,根据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拟购买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联建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借款人系沈阳市区常住户口,或有在沈长期居住有效证明文件;二、按月存储住房公积金且已存储两年以上;三、有合法的购房证明;四、具有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做抵押(或质押);六、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保险及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可登陆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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