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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662233_EM223

    您好。我市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部委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文件精神,促进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一体化,与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冲突。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既要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还需符合异地贷款条件。我市异地贷款政策力求做到精准定位,按照“房住不炒”的原则,贷款对象限定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实际在天津工作,对天津发展作出贡献的职工,帮助其购买首套住房,属于刚性需求。结合实际,我市对异地贷款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要求职工须为被单位派驻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和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要求不低于60%、额度*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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