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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青政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房屋征收条例实施前,区、市政府已经发布征收公告的项目,仍按公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同时,建议您向李沧区政府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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