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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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