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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市民公寓纳入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体系,《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定:2007年起新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商业性经营、仓储等非居住性用途。如确需出售,必须按出售时市政府核定的销售价格由市政府收购。 建议您等待新市民公寓的具体管理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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