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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011083_EM12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若单位按时足额为您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十堰市城区欠缴不超过6个月,县(市)欠缴不超过12个月且个人信誉良好,目前此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您所购的住房属于首套或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性贷款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您名下有住房贷款,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现有住房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限额(即城区50万元,县市35万元)。若您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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