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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ing_EM01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11号)规定: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如果购买二套改善型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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