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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和第一百零一条“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的规定, 你若符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主体条件,请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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