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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笛子_qq269

    物业公司已经失去了追讨物业费的权利。因为物业费属于附属收费,是依附于不动产的。所以在不动产在转移权属之前,必须结算清楚物业费。本案的情况特殊,物业公司在张先生欠费的时候没有进行催讨,是存在放任的过失的。等到被法院查封的时候,在拍卖之前,有一段时间是该房产的清算公示期,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到法院登记债权,把所欠的物业费捆绑在所拍标的的原有底价上,在拍卖的时候明确告知竞买方,买但是物业没有这么做,那就算物业公司自己主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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