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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龙房公委〔2014〕1号) 第五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形式之一的委托书原件:①申请人员在公积金中心面签的委托书;②经公证的委托书;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按“0”转人工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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