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2个回答

  • vnpfjxvd_EM117

    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都应当为在职职工建立并交存住房公积金。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在单位和职工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应缴而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2、你可以就这个问题向单位提出你的请求,如果单位拒绝,那么你可以通过向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投诉的方式来维护你的权益。你可以在公积金官方网站“我要投诉”一栏中留言投诉,或者拨打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155咨询。 

  • 高海峰 经纪人

    不合理,国家有相应规定,可以上网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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