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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以后成立的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漏缴部分应予以补缴。
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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