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在潍坊诸城市买的房子,用我对象的名字。当时用的我对象的公积金贷款。我们于2015年7月份将剩余的7年本金利息全部偿还完毕。那么我在黄岛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可以取的话,最多能取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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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生若之如初见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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