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寓是四十年产权。但是您不要担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简单点说就是:房子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是买的,土地使用到期后,只需要再缴少量使用费,就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