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国外,男入加拿大籍,女中国籍,中国有一房产,产权证上仅男方一人名字,用中国身份证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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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国内所涉及到的委托公证主要有四种,有些流程要多注意: 中国内地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所地在中国大陆内,其委托书原则上要求在当地省、市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香港地区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所地在香港地区,委托书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台湾地区委托书:委托人的住所在台湾地区,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到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国外委托书:委托人住所在国外的,其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 2、至于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委托,就要看您房产证是否登记在两人名下。一般准备3份就够了,很多场合都是只需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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